哈尔滨金融学院会计学院
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
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(试行)》和《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(修订稿)》(哈金院〔2024〕109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转专业工作原则
(一)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(二)转出无限制,转入有要求。
二、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学院转专业的组织和考核工作,具体成员如下:
组长:闫慧兰、段洪成
副组长:白永雪、肖南云
组员:张晓莉、张宏艳、高原、李冬辉、宫祥龙、孙玲
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,开展转专业具体工作:
主任:白永雪
成员:宫祥龙、孙玲
三、转专业工作具体事宜及要求
(一)申请条件
1.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,可以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。
2.为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,存在所学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、处于处分期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,通过转专业考核后原则上应降级转入新专业学习。
(二)不允许转专业情况
1.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。
2.处于保留入学资格、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。
3.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。
4.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。
(三)专业培养目标形式
参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培养目标执行(见附件1)。
(四)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
各专业具体名额如下:
序号 |
专业名称 |
拟接收学生数 |
1 |
2024级会计学专业 |
20人 |
2 |
2024级审计学专业 |
11人 |
3 |
2024级财务管理专业 |
20人 |
(五)申请报名
1.时间:2025年4月21日-4月23日
2.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,填写《哈尔滨金融学院转专业报名表》,最多可以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。
3.请所有报名转入会计学院的学生扫码加群(附件2),QQ群号:284461083,发布相关通知。
(六)发放准考证
1.发放时间:2025年5月12日-5月16日
2.发放地点:会计楼323室
(七)综合考核
1.时间:2025年5月19日至30日
2.综合考核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(大一学年第一学期)、专业测试两部分组成,均为100分制。总成绩=综合素质测评成绩*40%+专业测试成绩*60%。
(1)综合素质测评成绩=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(大一学年第一学期)*100/5。
(2)专业测试考试科目与范围
经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研究,结合人才培养目标,转专业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、专业素养和学习潜力。具体要求见《会计学院转专业考核要求一览表》:

3.公布总成绩
学院核算综合考核总成绩并通过学院网站公布(公示三个工作日)。
(八)录取
学校综合测算各专业转入、转出学生人数,对有学生转出的专业进行名额调整,需增加转入名额的由相关学院按考核成绩顺位录取。经校长办公会审议,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。
若拟转入学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,依据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先”的原则,按照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录取(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,则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)。
四、转专业学生相关工作安排
(一)转入学生报到
学生于 6月16—20日到学院报到,于第三学期返校后正式到转入专业学习。
(二)学生转专业前,须缴清原专业学费,以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。
(三)由学校教务处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采用“平行比较”的原则,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,即学生转专业前的课程和原专业课程进行比较、转专业后的课程和新专业课程进行比较,并认定成绩。
(四)转专业学生可试读半年,学生在试读期间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,经本人申请可回原专业继续学习。
五、相关工作安排
(一)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
转专业工作联系人:宫老师,办公地点:会计楼323室,联系电话:0451-83145409;
报名咨询联系人:肖老师,办公地点:会计楼313室,联系电话:0451-86143139。
(二)回避制度:考核组成员如与申请学生存在亲属关系、师生指导关系或其他利益关联,须主动申明并全程回避,违者按学校教职工相关行为规范追责。
(三)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
监督联系人:白永雪,办公地点:会计楼319室,联系电话:0451-86143138。
附件1:会计学、审计学及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
附件2:群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