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>〔2019〕9号的通知》 、《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》(教政法函〔2019〕12号)、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和<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黑财规[2025]14号)和《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》(哈金院〔2021〕97号)要求)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,成立会计学院认定工作组,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、审核和推荐。
认定工作组组长:白永雪
认定工作组成员:宫祥龙、张鹏、王卓林、于文丰、秦东杰、张轩陌、方馨、王雨欣,班主任(学业导师):孙玲、李汶霖,学生代表:2022级会计学专业2班团支书曹金玲、2023级资产评估专业1班学习委员吴若伊、2024级财务管理专业3班团支书刘鑫妍。
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,班主任(学业导师)、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,负责每个班级的认定工作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8日-9月12日(5个工作日)
联系电话:0451-86143138
会计学院
2025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