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>〔2019〕9号的通知》 、《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》(教政法函〔2019〕12号)、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和<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黑财规[2025]14号)和《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》(哈金院〔2021〕97号)要求)相关文件精神,会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,根据评审依据及程序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过认真评定,确定以下493名学生为会计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现予公示:












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-2025年10月13日(5个工作日)如对上述学生公示结果有不同意见,可在公示期内反映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。
受理地点:会计楼319室
受理电话:0451-86143138
会计学院
2025年9月30日